Sunday, January 28, 2007

偏見

每次想起「愛」這個課題,我都覺得很困擾很鑽牛角尖。什麼才是「愛」呢 ? 我說我愛妳,又會否與妳的「愛」不相同 而接通不來 ? 最後,簡單一點來說,我想妳「好」,我想用我的雙手去令妳的生活可以過得好過得開心過得幸福,其實這算不算是「愛」亦毋需再深究。有時「愛」一個人,又真的未必代表可以令她幸福,就等如我覺得好吃的東西,妳可能覺得難以下嚥,對折衷的方法,就應該用我的能力,去預備一些妳覺得好吃的東西才是。

「愛」,到最後,都沒有一個世界認同的廣泛定義,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以自己的標準去量度,若果兩個人想令愛意互通,就必得要 -- 妥協,一方要妥協接受另一方的「愛」的定義,才能接上頻度,而那份妥協,則建於「信任」。一方認為送花送禮管接管送噓寒問暖隨傳隨到十分細心無限耐性就是「愛」的表現,而另一方不盡然的話,假如他們之間沒有「信任」,那就沒法接得上。只有當大家有「信任」,雖然收到的「愛」與自己心目中「愛」的定義不盡相同,但「信任」對方已經盡力去表現出他的「愛」,願意妥協去修改自己的「愛」的定義,令大家變得相同。

但,「信任」卻是一樣難求的東西,一日有他的天敵 -- 偏見 -- 存在,一日信任就不能生長,他們的關係,就好像精子遇上殺精劑一樣(WELL,能夠有文雅一點的比喻嗎???),有偏見在,信任就難以立足。

要獲取一個對自己有偏見的人的信任,就好像跑一場永無止境的跨欄競技,就算你跳得過一個欄,但前頭仍有源源不絕的阻礙出現,跟本那些障礙,已經不是用來測試你,而是要讓你累倒,出現一個對方偏見、想見的結論。所以,你只有兩個結局: 一,絆倒在障礙下 ; 二,揮白旗棄權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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