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5, 2007

酒一再沉溺

很多人喜歡將心愛的人的照片,用作手機的WALLPAPER,貪其可以無時無刻都"見面"一番。

小弟亦都將心愛的人設定為手機牆紙,加上我的手機摺蓋亦有一個小銀幕,每次我稍動鍵盤,就即時會展示畫面,可以見到心愛的人對著我流露出靦腆的笑容,總會心裡一甜。

不過,我又會想,相中人的笑容,跟本可能不是因我而笑,只是因為鏡頭的關係而反應起來,可能跟本之前才剛完吵完架,只是礙於鏡頭關係才擠出笑容 ; 又或者,那張相跟本只是相中人轉寄給你,所以那個笑容是贈予當時的攝影師,而不是我本人...如果是這樣,還值得為此而沾沾自喜嗎 ?

更甚的是,見不到還可相安無事,但當我見到相片時,總會很想親親她的面頰、輕掃她的頭髮、或把她擁入懷,但可惜....可惜那個真實的個體,正在遙遠的地方。任憑我在ICQ、MSN、E-MAIL或電話也好,如何告訴妳"我愛妳"、"我想念妳"、"好想擁著妳"等等,都只不過是將不能實現願望的痛苦,無止境延續下去,就好像美沙硐之於癮君子一樣,不是因為可以幫他戒除毒癮,只是換個方式將毒癮延續下去罷了。

於是乎,我變得不再想將思念之情訴諸於口,反正無補於事。我不說,還可以當妳不知情而不會抱有任何不設實際的希望; 我說了而妳又不給我愛給我思念給我擁抱,那卻會構成失望。這,算是自我保護,或自我逃避。

人一朝被火灼,就會學懂不再接近火,在成長中,不斷學習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傷害,但同時,亦去掉了小孩赤子之心般的真情流露,有得,就有失。自此,所有人都將自己包裹起來,大家再看不到真的一面,只會見到硬邦邦無感情的盔甲。

今,想藉著龍舌蘭、CHIVAS REGAL、VODKA及那個"問候我令壽堂安好"的的士司機的幫助,讓我任性一次,脫掉了盔甲,換上了清兵的"勇"字服,在我自己的地方,對妳說一聲:「愛妳,感謝妳與我一起的日子,感謝妳對我的直斥其非、感謝妳嘗試對我包容鼓勵、我未算無時無刻不過一天總會有幾次想起妳,看見妳只有單薄的衣服受寒風吹時會很想擁著妳,看見妳不知是面泛紅暈還是化妝品作祟時的紅紅臉蛋會很想親一下。我經常想替"愛"下個定義但總是無功而還,但我卻偏偏又學人說"愛",有點本末倒置。或者,我應該說我很想與妳在一起、很想親手保護妳而不假手於人、我不是最好但我有信心我比其他人珍惜妳。」

想說的,就是這樣。



註: 沒錯,我是一個喜歡"自瀆"的"自瀆人",只膽敢在一個自己可以控制到的地方才敢作聲 (死鵪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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